金冠股份收关注函 要求说明是否存在热点炒作
关注中金在线:
-
-
扫描二维码
关注√
中金在线微信
在线咨询:
-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12月4日,资本邦讯,金冠股份(300510.SZ)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金冠股份于2019年12月3日收市后披露《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人民数据管理(中卫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数据”)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拟在大数据、区块链、新能源等领域建立合作关系,该合作有助于公司挖掘有序充电网的大数据及区块链业务场景。此外,金冠股份还披露《关于与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及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司聘要求的中介机构于2019年10月30日在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互公司”)香港总部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于11月19日与移互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在南京讨论了战略合作事项。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金冠股份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1.
要求结合新能源充电行业的发展决定要素,以及有序充电的发展现状及研发、使用大数据、区块链相关技术情况,补充说明金冠股份关于上述领域的投资合作是否契合行业发展方向、是否有利于形成竞争优势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
要求结合人民数据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在大数据、区块链相关技术方面的研发人才储备、已形成的专利或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及在新能源充电领域的应用情况,补充说明金冠股份与其开展合作的必要性。
3.
根据《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鉴于人民数据向金冠股份提供专家资源、智库研究、业务推广等服务,金冠股份向人民数据支付合作费用500万元。此外,金冠股份报备的框架合作协议显示,如公司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完毕费用,人民数据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要求结合本次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安排,分析说明本次签署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否为向人民数据购买服务,核实关于投资的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并结合该合作事项对金冠股份生产经营的影响等,补充说明履行本次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所遵循的规则依据及金冠股份针对框架协议制订的披露标准,本次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的情形。
4.
要求补充说明金冠股份就与移互公司合作及投资进展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所遵循的规则依据,并结合相关进展的时点说明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原则。
5.
金冠股份报备的框架合作协议显示,协议签署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公司股价于12月3日涨停。要求核实说明公司筹划相关事项的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的情形,并向我部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图片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风险提示
:
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热门搜索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