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索菱控股股东因股东权益变动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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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资本邦讯,*ST索菱(002766.SZ)发布监管函。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27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索菱”)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披露*ST索菱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及其一致行动人萧行杰出具《关于放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以下简称“声明与承诺”),肖行亦及萧行杰于2019年12月25日起放弃其持有的合计34.73%的股份,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为*ST索菱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该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到2020年1月7日,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2.7条和11.8.1条的规定。同时,提醒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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